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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关于征集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情况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日期:2024-06-21 17:00:43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开展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情况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荣誉范围

征集对象为以下荣誉范围中由人事处组织申报的功勋荣誉表彰奖励。

(一)全校范围内勋章和荣誉称号获得者。包括:“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等勋章获得者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等。

(二)全校范围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党中央、国务院单独和联合表彰,且在评选通知、表彰决定、相关规定等文件中明确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全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

(三)全校范围内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部委、系统、行业协会联合表彰,或者受省委、省政委表彰,且在评选通知、表彰决定、相关规定等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

征集对象时间范围

符合征集对象荣誉范围且截至2022年5月30日(含)前已故人员不纳入此次征集范围。其中,截止到信息征集时间已去世人员在统计表中需标注去世时间。

三、报送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锦州医科大学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情况汇总表》(附件1)

(二)二级单位初审并申报

各二级单位需对申报人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情况汇总表》纸质版材料需二级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6月24日16:00前报送至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电子版材料请传至邮箱rscszk@jzmu.edu.cn

 

 

锦州医科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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