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我省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交流合作的重要作用,根据《辽宁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辽宁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拟组建老龄工作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范围
学校(含三所附属医院)从事老龄工作相关研究或实践工作的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二、征集领域
主要包括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养老服务、老年医疗健康、老年教育、银发经济(含旅居养老、宜居环境、人工智能、老年产品、产业园区、涉老服务人才教育与队伍建设等)、老年友好型社会、老年人权益保障等领域。
三、人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拥护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关心、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热爱老龄工作。
(三)专家学者应从事人口学、经济学、法学、医学、管理学、社会学、行政管理学、心理学、统计学、环境资源、信息技术、城市规划、建筑、教育、人力资源开发、人才队伍建设等与老龄领域相关的学科研究。
(四)深入了解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熟悉老龄工作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老龄工作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管理人员具有5年以上本领域管理经验。
(五)具备创新能力和前瞻性思维,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承担老龄工作咨询建议、培训宣讲、课题研究、项目论证、调研督导、评估验收、标准制定等工作任务。
四、申请流程
(一)报名推荐。请有报名意向的人员如实填写《辽宁省老龄工作专家委员会人选申请表》(见附件1)和《辽宁省老龄工作专家委员会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并报所在单位(部门)同意后,将Word、EXCEL版及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部门)公章的PDF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5日中午11点前。
(二)审核确定。学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核,推荐人选名单经学校审定、公示后推荐至辽宁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推荐单位(部门)和申请人应对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负责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二)各单位(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动员本系统、本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与申报。
(三)省老龄委或相关部门在制定涉老领域重大法规、规划、政策,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调研、督导、考核、评估、论证等工作时,将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委员会委员参与。专家委员会由省老龄办负责日常管理。
联系人:张老师(65095)、杨老师(62015)
人事处邮箱:rscszk@jzmu.edu.cn
附件:1.辽宁省老龄工作专家委员会人选申请表
2.辽宁省老龄工作专家委员会申报人员汇总表
锦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