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科带头人、教研室(临床科室)负责人、实验实践教学中心负责人的管理工作,根据《锦州医科大学2022年学科带头人等人选选拔聘任工作方案》(锦医大校字〔2022〕18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现开展任期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期考核范围
学校现聘学科带头人、教研室(临床科室)主任和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实验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和主持工作的副主任。
考核业绩时间:2022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二、任期考核标准
(一)学科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工作分为个人考核和团队考核,依据岗位职责及签署的《任期任务责任书》进行考核。其中,一级学科带头人重点考核学科规划与制度建设、学科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学科梯队建设、二级学科(含方向)建设情况及对本学科发展的贡献;二级学科、二级学科(方向)带头人重点考核个人科研工作完成情况、本学科梯队建设情况。
(二)教研室(临床科室)主任(含主持工作的副主任)
教研室(临床科室)主任的考核工作分为个人考核和团队考核,依据岗位职责及签署的《任期任务责任书》进行考核。强调日常管理、突出工作业绩。考核重点包括考核教研室(临床科室)教学、科研、学科、医疗及团队建设等基本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教研室(临床科室)人均业绩完成情况。
(三)实验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含主持工作的副主任)
实验实践教学中心主任依据岗位职责及《任期任务责任书》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实验实践教学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规划以及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岗位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完成工作目标者确认为合格档次;未完成工作目标者为不合格档次。其中,学科带头人达到《锦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锦医校字〔2024〕136号)(附件2)中遴选条件者可确认为优秀档次。
四、任期考核程序
1.个人(团队)总结,填写考核材料;
2.二级单位审核。考核工作由各单位依据岗位职责及《任期任务责任书》制定考核标准,提交考核方案及报送考核结果。其中,考核方案应包括设定任务目标情况、考核程序等。
3.学校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4.学校审定。
五、其他级别负责人考核要求
各单位要同步组织实施教研室(临床科室)副主任和临时负责人以及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副主任和临时负责人的任期考核工作,考核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核结果以部门文件形式报送学校备案。
六、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报送考核方案、相应职务《任期考核表》(附件3-附件5)和《任期考核汇总表》(附件6)至学校人事处,电子版传至rscszk@jzmu.edu.cn。二级单位自行组织考核范围人员的考核结果,同步上报。
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11:30前
报送办公地点:学校人事处(机关楼210室 )
联络人:张家悦、张微
联络电话:0416-3675024
附件:
1.《锦州医科大学2022年学科带头人等人选选拔聘任工作方案》(锦医大校字〔2022〕18号)
2.《锦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锦医校字〔2024〕136号)
3.《锦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任期考核表》
4.《锦州医科大学教研室(临床科室)主任任期考核表》
5.《锦州医科大学实验实践教学中心主任任期考核表》
6.《任期考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