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加强学科建设,促进学科快速发展,根据学校工作总体安排,在2024年锦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基础上,现组织开展锦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补充遴选工作。
一、遴选依据
政策依据、遴选范围、条件及程序等详见《锦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锦医校字[2024]136号)(附件1)和《关于开展2024年锦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附件2)
二、遴选要求
1.请各单位结合通知要求择优推荐,每个学科至多推荐1人。人事处对报送材料进行汇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如同一学科全校范围内仅推荐1人,根据复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如同一学科全校范围内推荐2人及以上,人事处组织专家依据《锦州医科大学“双一流”建设成果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相关业绩情况进行赋分,确定拟聘人选。
2.学术条件中对业绩认定的“近3年”时间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5年7月1日止。
3.曾参与2024年7月遴选的申请人须重新填报资料并申报。
三、报送要求
各二级单位请于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11:00前,将申请人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机关楼210室)。
报送材料包括:《锦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附件3)《锦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信息汇总表》(附件4)、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医院党委会)会议纪要报告、二级单位推荐报告以及申请人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佐证材料要求具有目录及页码,按照申请人的资历条件和学术条件依序装订,课题要有职能部门认定,论文要有原文及检索报告,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szk@jzmu.edu.cn。
联络人:张家悦、张微
联系电话:3675024
附件:
1. 《锦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锦医校字[2024]136号)
2.《关于开展2024年锦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3.《锦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4.《锦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