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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锦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补充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日期:2025-07-11 16:42:41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加强学科建设,促进学科快速发展,根据学校工作总体安排,2024年锦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基础上,现组织开展锦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补充遴选工作。

一、遴选依据

政策依据、遴选范围、条件及程序等详见《锦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锦医校字[2024]136(附件1)和《关于开展2024年锦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附件2

二、遴选要求

1.请各单位结合通知要求择优推荐,每个学科至多推荐1人。人事处对报送材料进行汇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如同一学科全校范围内仅推荐1人,根据复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如同一学科全校范围内推荐2人及以上,人事处组织专家依据《锦州医科大学“双一流”建设成果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相关业绩情况进行赋分,确定拟聘人选。

2.学术条件中对业绩认定的“3”时间从202171日起至202571日止。

3.曾参与20247月遴选的申请人须重新填报资料并申报。

三、报送要求

各二级单位请于2025715日(星期二)11:00前,将申请人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机关楼210室)。

报送材料包括:《锦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附3)《锦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信息汇总表》(附件4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医院党委会)会议纪要报告、二级单位推荐报告以及申请人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佐证材料要求具有目录及页码,按照申请人的资历条件学术条件依序装订,课题要有职能部门认定,论文要有原文及检索报告,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szk@jzmu.edu.cn

联络人:张家悦、张微

联系电话:3675024

 

 

附件:

1. 《锦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锦医校字[2024]136号)

2.关于开展2024年锦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3.锦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4.锦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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